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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信托:受托境外理财信托的资金运用范围有哪些?

2022-08-30 16:48

  文化是推动一个行业稳健发展的动力之源,文化约束着一个行业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信托文化”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源动力,而信托文化的核心在于“受托人责任”。

  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识,东莞信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中,精选出知识点,形成不同主题内容合集,旨在普及金融智慧,践行投资者教育责任。

  本文中,东莞信托主要为大家普及受托境外理财集合或单一信托的资金运用范围有哪些。

  本期关键词:受托境外理财信托

  1.受托境外理财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范围有哪些?

  答:

  受托境外理财集合信托计划,其资金的运用限于下列投资品种或者工具:

  (1)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外国银行存款。

  (2)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

  (3)中国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

  (4)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

  (5)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或者工具。

  2.受托境外理财单一信托产品的资金运用范围有哪些?

  答:

  受托境外理财单一信托产品,其资金的运用限于下列投资品种或者工具:

  (1)受托境外理财集合信托计划规定可投资的品种或者工具。

  (2)为规避受托境外理财单一信托产品风险,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品种或者工具。信托公司应按照《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获得相应的经营资格。信托公司应当作为金融衍生产品的最终用户进行相关交易,不得作为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商和造市商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或者工具。

  (3)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或者工具。

  来源:东莞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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