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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丨对重大决策失误终身追责,得动真格

2022-02-16 09:02

  2月14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做出规范,其中规定,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对行政决策程序做出明确和规范的意义在于,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效力,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合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2019年施行的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决策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近几年,一些地方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和细则。

  而这点,已成为社会普遍共识。

  对于一些领导和行政决策者来说,“终身责任”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倒逼相关负责人,在做出重大决策时能够慎之又慎。诸多行政决策事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关乎地区发展和公众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闪失。一旦出现决策失误,不仅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会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甚至让一个地方一个领域失去发展先机。

  为此,西安新规从决策的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方面逐一明确了相关程序和规范要求。很有必要,也很有针对性。新规还针对探索性改革事项的决策,明确了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将改革容错和人为错误分开,避免“误伤”有担当、敢于开拓的领导干部,无疑是一大亮点。

  这些规定细则如果落实,必将推进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科学。但也要注意到两个现实问题。一是,个别地方主政者和官员,急于追求政绩效果,喜欢搞形象工程,面对重大决策习惯搞“一言堂”,即便邀请专家、公开听证等也只是流于形式;二是,因重大决策失误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并不多。因此,真落实、动真格,至关重要。

  “终身追究”毕竟是一种事后的惩戒,是万不得已的“后手”,因而地方政府和部门应避免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需要多争“先手”,在决策时做好“预防工作”。比如,除有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还需公开决策事项,强化社会监督,避免规定流于形式。力求每一项决策做到依法、科学,以人民为中心,符合公共利益,而这才是相关规定的初衷。

  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